2月8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将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不含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2.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3.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
4.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中止开工建设满一年的项目用地;
5.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率低下,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辖区平均税收50%的工业用地;
6.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
7.经县市区政府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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