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平利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县情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平利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名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可奖励3万元。
《办法》指出,举报奖励重点包括安全生产证照不全、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违法分包转包等8种情形和行为。《办法》中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途径进行了明确。
同时,举报人要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举报奖励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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