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市安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围绕指挥体系、预警响应、应急准备、责任落实等提出27条措施,明确将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
《措施》明确建立极端天气“熔断”和自主响应机制。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或本地已经发生极端天气,有关部门单位在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报告的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自主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调整作业时间或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以免贻误人员转移和应急救援时机。
《措施》细化了极端降雨、台风、大风、冰雹、雷电、极端高温、极端降雪、寒潮、大雾、沙尘暴10类极端天气判定标准,并提出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落实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并承担相关工作组工作。
《措施》着力提高气象监测预警精度和发布时效。建立提早预报预警机制,实行滚动会商、动态研判,提高零小时至12小时极端灾害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实行分落区精准预警,市级预警落区精准到区县,县级预警落区精准到镇(街道)。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和预警接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体系和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社会预警接收设施融合,实现预警信息同步发送。注重发挥“村村通”和山洪预警系统的作用,丰富高风险村预警和通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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