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的“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457件708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6.87%。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建武介绍,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457件708人,审结412件638人,其中提起公诉339件513人,不起诉73件125人;全省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82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31件,提起诉讼9件。
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呈现罪名相对集中、案发领域广、犯罪后果严重三大特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6.87%;发生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案件120件,占案件总数的36.59%;2019年至2021年共受理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案件245件,较大事故案件17件,重大事故案件3件,共造成364人死亡,18人重伤,经济损失2451.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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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危害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非法储存、销售汽油
2021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从被告人汪某某等人处大量购入汽油,储存在其私自改装厢式货车和无牌照面包车内,后在合肥市红枫路与天智路交口处出售给多名私家车主以谋利。同年10月30日,二人进行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从汪某某厢式货车内查获92#号成品汽油1596升,从李某厢式货车内查获92#号成品汽油500升、无牌照面包车内查获92#号成品汽油850升。经查,二人均无储存及销售汽油资质。
合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汪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提起公诉。今年4月,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非法洗砂作业致人死亡
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佘某某雇佣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在舒城县千人桥镇张某某经营的“兴福米厂”大院内,进行非法洗砂作业。该洗砂点因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被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2020年4月,张某某、佘某某再次擅自雇佣吴某某等人在该洗砂点进行洗砂作业。同年5月26日,吴某某、刘某某等人在饮酒后继续从事洗砂作业。在滚筒筛内作业的刘某某被卷入洗石灰粉机器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1月15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21年12月24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脚手架坍塌3名作业人员死亡
2020年8、9月份,黄某某着手启动公司3、4车间及职工活动中心的项目建设,与杨某某商议借用其单位资质施工,并将该项目交给吕某某全面负责。后吕某某以安徽某搅拌设备有限公司名义分别与杨某某、雷某某、涂某某、汪某某签订合同,约定挂靠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施工,委托广德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由涂某某组织搭建脚手架,汪某某承包瓦工工程。
2021年7月23日,汪某某安排10位工人在3车间北侧外脚手架进行墙体砌筑,6时30分许,该处脚手架突然坍塌,致正在作业的陈某某、吉木某某、邓某某坠落,并被坍塌的架体及砖块掩埋,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今年2月,广德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吕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芜申运河安徽段改造升级工程由安徽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未经验收处于试运营期。因改造升级施工、养护管理不到位,芜申运河芜湖青弋江段部分航道存在系列安全隐患。2020年下半年进入枯水期,航道水位持续下降,安全隐患显现,先后发生5起船舶碰撞、搁浅等安全事故。
芜湖检察机关借力行政机关专业人才和设备,督促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及时排除航道安全隐患。
非法经营成品油
2020年前后,有六安市民举报,城区经常有人以“中石化”名义散发广告兜售汽油并提供送油上门服务,由此引发多起火灾事故,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查明,情况属实。
之后,六安市检察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部门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案件45起,没收油品98.5吨、违法所得27.32万元,行政拘留17人、罚款18万元,涉嫌犯罪8人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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