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通过完善各项措施,寓执法监管于日常服务,助推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环评审批速度,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变“先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模式为“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并行推进公示、踏勘环节,在公示环节即完成现场踏勘,提前掌握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是否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企业整改完善,推动环评审批提标增速。二是压缩审批时限。通过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了环评审批再提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公示、技术评估等时限除外);登记表改为网上备案,即办即结。对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可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符合承诺制条件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三是创新审批模式。借助互联网+,实现了“网上材料申报、网络视频技术评估、证照批复快递送达”不见面审批的新模式,让建设单位足不出户办理环评审批成为现实。今年以来共召开网络视频技术评估会议6次,受理建设项目18个,完成批复4个。
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精准锁定违法行为。一是通过线上“智慧环保”,实现对空气质量等污染物治理的精准监管、判别贡献率、多种报警、责任传导、平台支撑。打破传统空气质量评价的点位限制,建立大范围、高密度的监控网格化平台,以实时监测数据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形成科学的精细化的治理、监管模式,达到精准监管。利用大量数据分析结果,结合气象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多种环境质量模型,增强判别贡献率。提升了大气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二是通过建设我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充分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及时高效筛查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遏制机动车辆的超标排污行为,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三是通过水质微观站系统建设,实现了对界河流域水质的实施监控,通过监控水质监测指标的变化情况,迅速查找污染源,保障了界河流域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为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提供有力支持,实现了界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精细化管理。
三、推行差异化监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一是结合招远市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招远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名单》,将保障民生的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以及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守法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名单上的企业采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通过优化监管模式,综合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采取“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减少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提高了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今年以来利用排查在线监控数据检查企业82家次,无人机检查91家次,排查用电监控数据检查企业120家次。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列入《山东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中的8种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暂缓或分期缴纳。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编辑:徐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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