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5月27日召开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信息共享启用座谈会以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既定方案,积极行动、紧密协作、迅速推进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信息共享应用工作,现已初见成效。
截至目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送16条黑烟车信息,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取证核查,已对其中8辆黑烟车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系统信息共享启用后,切实实现了闭环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执法部门对高排放黑烟车辆的取证、整治效率。
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黑烟车非现场处罚执法模式,提升科技支撑手段,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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