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切实做好协作共治文章,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据了解,为推动打造辐射全区的生态检察“大协作”保护模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要围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构建以大兴安岭林区为主场,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地检察机关为主力的山林保护协作区;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沿黄七盟市和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检察机关为主力的河湖保护协作区;以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为主场,以当地检察机关为主力的草原保护协作区三大协作区,并依托三大协作区,明确协作行动重点任务,主动开展摸排线索、立案调查、跨区域办案等工作。
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为期3年。按照《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优化协作行动沟通机制,与各行政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案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信息通报。要求盟市检察院牵头与各协作检察机关加强日常联络,强化日常交流与信息共享;强化区域协作结果运用,建立通报工作进展、发布工作情况、理论成果转化等机制。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还将分别出台山林保护、河湖保护、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的子方案,紧盯生态环境破坏重点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方法,推动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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