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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何绿色低碳转型?这个办法明确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22-09-14 07:59:18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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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规定。

《办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的依据、定义、原则和职责分工,提出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方向和落实措施要求,并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初审、复审和认定流程等作出了规定。

“十四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办法》 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6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其中,在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办法》提出,要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在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方面,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办法》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同时,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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