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少数人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广元市利州区就有人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2021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龙星村,利用充电机、高效逆变器、蓄电池、电容和铁丝通电的方式,非法狩猎一只野猪,后将其处理分解冷藏于自己家中。
同年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又在相同地点,再次采取相同手段非法狩猎了一只野猪,后于同月29日让村民陈某明驾驶面包车,将其非法狩猎的野猪从龙星村运至三堆镇场镇,在对野猪进行脱毛处理时,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查获。
经广元市利州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认定,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所猎捕的时间为广元市利州区禁猎期,猎捕地点属于广元市利州区禁猎区,所使用猎捕的工具为禁止使用的工具。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所非法狩猎的两只野生动物为野猪,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对其私自拉设电网捕获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22年2月18日将该案移送起诉至利州区检察院。
2022年4月6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民警提示:
近年由于生态保护成效明显,多地出现野生动物破坏村民庄稼农田的情况,但非法狩猎、食用野生动物属违法犯罪行为,村民切不可以身试法,私自采取任何手段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围猎。如有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情况,应及时向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获取正确帮助。
编辑:李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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