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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企业厂房建成三年遭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06 13:54:40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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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企业厂房建成三年遭拆除

改善投资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家产权合法权益,始终是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重点,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有发生。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奥裕陶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裕)反映称,投资千万元建造的现代化厂房,企业在经营三年被认定成违建,在周边企业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奥裕公司不仅拿不到任何补偿而且镇政府强行拆除

 广东博罗企业厂房建成三年遭拆除

2022428日,奥裕公司办公用房已经被博罗县石湾镇政府进行了强行拆除。在此之前,奥裕公司已经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博罗县石湾镇政府撤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但是石湾镇政府仍然对奥裕公司采取了强制拆除。

奥裕公司经营期间,2018年取得环评报告表批复2019年取得环保验收意见函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依法向当地缴税。截至目前,奥裕公司在石湾镇生产经营3年有余,从未接到有关部门关于违建的通知。可好景不长,2021年奥裕公司突然续收到来自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并于2021825收到石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强拆的催告书。认为奥裕公司位于石湾镇振兴大道南侧白沙村白沙小组地块存在未经批准成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本府将于2021 831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措施。请你自行清理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财物,并撤离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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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企业办理环评需要具备的基本硬性要求,首先要确定用地性质,除建设用地外均不能立项。同时,在博罗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表上也盖有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为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奥裕公司于2021827日,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惠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1119日公开开庭审理。惠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于2021827日作出的粤惠石湾强【2021102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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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奥裕公司负责人朱红星表示,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占地1000多亩牵涉众多企业,同属产业园内征地赔偿的企业,赔偿方案不一致,存在极大的不公。奥裕公司处于征收范围内,前后都已经在建设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城大道,但政府主管部门迟迟未公布征收赔偿方案。同时涉及产城大道的建设,建设方及政府主管部门从未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向奥裕公司等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毕竟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属重大工程项目,涉及多方利益,建设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应向包括奥裕公司在内的等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包括举行听证会等,征求各方意见,而非粗暴地以拆代征。事实上,此举实属不妥。为此我多次向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石湾镇政府等要求公开具体规划方案等,但上述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故意隐瞒规划及赔偿方案,试图通过强制拆除形式逃脱征收赔偿责任,同时政府部门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执法。石湾镇政府实际上早于2021年已经展开大规模的征收拆迁赔偿,诸如博罗县石湾镇建业灰沙分类厂、源头镇茹卢小组金城五金制品厂等明显违法建筑。在上述案创中,石湾镇政府不仅不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却按征收标准赔偿并按加急的方式给予拆迁补助奖励。而对奥裕公司这种土地产权相对明确、手续合法齐全的正规企业,却采取强拆违建的形式予以清理,由此可见,石湾镇政府对同属产业园征收范围内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不同的处理态度,对明显属于违法的建筑企业以采取征收补偿外加奖励的形式进行赔付、而对奥裕公司这种土地产权相对明确,具备、手续合法齐全的正规合法经营企业,却采取强拆违建的形式予以清理。毫无疑问,政府主管部门这种处理方式实在有失公允,也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也难以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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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星称,他在博罗县石湾镇经营3年有余,对地方政府GDP贡献超三千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两千多万元,而这些完全是我自己用血汗换来的。早在2018年我看中惠州这个地方经商环境好,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切切实实为我们企业着想。尽管面对疫情的打击,厂的正常经营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我还是有信心扭亏为盈,为此我不惜倾囊而出把自住的房子抵押,向亲朋戚友借钱,付供应商的货款,付员工的工资,付厂房的租金。本以为凭着全厂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可以熬过去,等来的却是经营三年的企业厂房被强拆从而导致我这几年的投资、心血付诸流水,甚至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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