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青海境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奖励最高可达1万元。
据介绍,为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举报热线、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均属于可以获得奖励的有效举报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举报奖励标准确定为500元至1万元,细分为4个档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根据《办法》,公众举报奖励需具备4个条件:违法行为查证属实;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过;新闻媒体未曾曝光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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