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乌鲁木齐8月28日电 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中国这十年·新疆”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张春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疆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张春林说,在新疆,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各族民众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信教民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均受到法律保护。
张春林称,新疆不断拓宽信教民众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已翻译出版发行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的宗教经典书籍。此外,还持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条件,清真寺、道观、寺庙、教堂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据他介绍,新疆还健全完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体系,政府出资2亿多元人民币建设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校区,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还新建了伊犁、昌吉、吐鲁番、和田等8所分院,形成了以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为中心、各分院为支撑的教育培养体系。
他说:“按照‘定向定量按需培养’原则,围绕需求编制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陆续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伊斯兰教人才,充分保障了全区伊斯兰教健康有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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