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凌云县县城一隅。肖远宏 摄
3月24日,《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通过,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百色市为应对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而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扬尘污染防治法规。
2016年以来,百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门成立了扬尘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合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百色市决定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当时制定《条例》的初衷。
《条例》明确指出:“扬尘污染”是指因建筑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物料运输和堆放、开矿采石等活动以及因土地裸露产生的悬浮颗粒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条例》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为了突出重点,精准治理,更有效地防治扬尘污染,《条例》规定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还规定,重点扬尘污染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此外,《条例》还重点强化对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手段,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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