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防冻剂未经安全处置,混合收集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2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邯郸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物流园区内汽车修理区域混合收集废机油约900公斤,并存有废铅蓄电池6块和废防冻剂约50公斤。该公司涉嫌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防冻剂未经安全处置,混合收集。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之规定:因该物流园区内混合收集约900公斤废机油,6块废铅蓄旧电池和约50公斤废防冻剂总量达1吨,涉嫌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防冻剂未经安全处置,混合收集污染环境案,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2年5月23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防冻剂属于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需关注收集难的危险废物,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信息化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妥善进行贮存、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等。
二、邯郸市广平县小未庄某作坊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3月份起,我市持续对危险废物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2年4月9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县魏城镇王营村北(大牙线东侧)地面有黑色粘稠状不明液体,气味异常,覆盖面积约20平方米。同时,在魏城镇赵寨村北也发现同类液体约10平米。两处不明液体共计约28吨。
经查,巡查发现的两处不明液体隶属于广平县辖区小未庄炼油作坊,蔡俊奎等人利用动物毛皮加热加酸炼油,产生大量废酸液,有很强的刺鼻气味,并安排无资质人员利用罐车将废液运输至魏县王营村、赵寨村随意倾倒。经委托三方司法鉴定所鉴定,倾倒两处的不明液体属于含废酸沉淀物,均为危险废物(HW34废酸废物)。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蔡某等人行为属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4月9日,魏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广平县公安局。广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立案,已将涉事人员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执法过程中,针对未知来源液态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严格区分“废水”和“废液”。开展检测鉴别后,针对具有危险特性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等科学分类,便于合理、合规处置。在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处置等案件涉及的城镇、农村、非工业区等偏僻区域,有针对性地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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