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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耳根清净”不再成为奢望?

发布时间:2022-03-07 10:06:53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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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5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笔者认为,从之前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范为当前的“噪声污染防治”,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内涵增加、范围扩大,可以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当前社会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一些人认为噪声危害不大,尤其是一些低频噪声污染责任方往往以低频噪声不明显,危害不大为理由搪塞或者不整改。但事实上,无论是低频噪声还是高频噪声,对人的危害都是存在的。一些人认为广场舞喇叭、拉二胡、唱歌等声音具有美感,能够陶冶情操、辅助锻炼,不是噪声。事实上,这些声音已经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不小。回应群众安静生活的诉求急需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在噪声管理方面存在几大难题。一是取证难。有一些噪声是间歇性的,往往群众举报了,执法部门赶到时已经消失。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固定证据,造成群众对处理的不满。二是处罚难。例如,闹市区生产经营产生的噪声,有的就处在标准线左右,大部分时间并不超标。偶尔超标对周边区民的影响却不小,这样的情况很难查处,更难处罚。三是整改难。变压器、电梯等设备是人们生活不可缺的。这些必要生活设备产生的低频噪音污染,很难消除。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发力,力争减少噪声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在规划上下功夫,从源头减少噪声源。例如,科学规划生活区域、经营区域,科学布局生活区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尽最大可能让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规避噪声污染,又为民提供便利。

在管理上下功夫,实现生产生活协同。例如,有的地方合理疏导夜市经营,22点前可以占道经营,22点以后须撤回屋内经营。这种做法有效缓解了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在宣传上下功夫,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噪声污染的危害性。让社会公众知道制造噪声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被依法处罚,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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