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令人意外,给我们企业提供了一次改过机会,我们真诚接受教育和批评,今后一定会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绝不再犯这样的错误。”日前,诸城市某企业负责人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说。
城市有温度,群众更幸福。在“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中,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严格落实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让企业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
一是以轻微免罚“激励”促发展。“轻微免罚”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免于处罚,而是法律“宽严相济”理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具体表现。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要求,对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等11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充分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的空间,让企业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2022年以来,共对3起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不予处罚金额3.887万元,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宽容政策的利好。
二是以柔性执法“助推”促整改。“‘轻微违法免罚’并非‘违法不究’,对决定不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会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柔性执法,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使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诸城分局主要负责人说。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及时开展行政指导,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在此基础上,还经常深入企业广泛宣传,解读“轻微免罚清单”,使企业克服侥幸心理,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是以非现场执法“提升”务实效。除了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外,诸城分局还重点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纳入“2022年诸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42家企业,除信访举报、违法线索核实外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对污染小、环境信誉好的企业尽量做到无事不扰,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执法哨兵”作用,对已安装用电监控、废水监控、联网智慧环保平台的企业采用远程监控的执法方式;同时利用好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高空瞭望等科技手段开展环境监管,让非现场执法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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