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推行温度执法,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的温度善意,由原来的事后处罚变为事前提醒,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彰显出新时代执法文明。
一、强化指导服务,树立守法意识。在“放管服”改革上下真功夫,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帮助企业预约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答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确实存在一些企业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及承诺不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通过树立柔性执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宣传、提醒、帮扶、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对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企业,面对面地进行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给企业划红线、敲警钟,对企业进行普法培训和政策引导。今年以来,各帮扶组及执法中队共帮扶企业120余家次,解决问题30余件次,先后为全市企业发放《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典型案例汇编》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帮扶一本通指导手册》等学习资料千余份,助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落实清单管理,实施差异监管。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全市共确认43家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并重,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及时了解和听取企业的环保诉求和建议,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在线监控责任问题、VOCs治理设施突出问题四个方面与企业家们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根据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为正面清单企业提供更多技术、政策层面的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模式。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法、理、情融合,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发展。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针对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不够详细、不够具体这一问题,在操作指南中添加申报过程中具体的操作截图,以便于群众看得懂、会操作,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着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协作,不断探索非现场执法等监管方式,控制涉企现场检查频率和次数,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办案流程,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作出处罚决定前,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坚持文明执法、理性执法,让企业真正感受“有温度的执法”。
四、包容审慎监管,文明理性执法。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充分考虑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及其后果严重程度,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鼓励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对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今年已经对6家企业不予处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企业主动完成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符合省厅自由裁量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的,今年共对5家企业减免了罚款,真正体现了处罚不是目的,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才是最终的共同愿景。通过宽严相济的政策,让相对人切实感受到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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