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山东省委宣传部举办“山东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引领,坚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全力推动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相关工作,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侯翠荣介绍,十年来,山东牵头起草了15部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规章,形成了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规划环评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体系。另外,山东省部分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等等。
同时,山东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也正逐步健全完善。一是提升生态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及时更新山东省环保标准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人员,修订《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发布全国第一个省级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做到标准制修订工作有规可依。二是在标准立项之初面向全社会征集环保标准需求,经汇总筛选并组织审查后,列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组织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依据环境管理需要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合理提高污染控制和排放水平,推动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产业升级。四是加强标准复审评估,形成环保标准“闭环管理”,对标准体系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标准,确保环境标准紧跟环境管理需要。
下一步,山东省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根据国家上位法的制修订情况和山东省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重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启动制修订工作。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民主立法,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设置切实管用的条款,用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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