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济南报道 为加强海岸带和沿海生态系统保护,减轻海洋灾害影响,维护公众亲海权益,保持海岸带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山东省管辖大陆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海岸带区域,明确建立海岸建筑核心退缩区及海岸建筑一般控制区。
《通知》要求在海岸建筑核心退缩区内,除军事、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等必要设施及特殊项目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海岸建筑核心退缩区内的现存建筑物要进行分类处置。已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依据对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的影响程度严格评估,确定是否予以保留或拆除修复,同时开展“负面影响”建筑物的评价工作;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对海岸进行整治修复。 对于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尚未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确需实施的,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强化体量管控。
在海岸建筑一般控制区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应控制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依据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的要求,加强空间规划的管控,保护好海岸带地区的天际线、山际线、海际线和景观视廊。
据悉,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山东省沿海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与管理工作。沿海各市要严格研究论证风暴潮、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的最新影响范围,确保将其纳入核心退缩区。同时应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海岸建筑退缩线范围、边界、监测评估等信息,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辖区内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
编辑:闫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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