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完善省、市两级入海排污口监管平台,建立‘一口一档’动态监管台账,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责任清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这是《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对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列出的“时间表”。
随着《方案》的印发实施,标志着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号角已经吹响。
山东省将坚持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大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推进陆海污染协同共治,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巩固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陆海统筹攻坚,明确主要目标
山东作为海洋大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占全国1/6,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山东省以全面落实“湾长制”为平台,以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创新陆海综合治理机制,统筹推动陆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8年至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分别为82.15%、90.03%、91.5%和92.3%。黄河口、莱州湾、庙岛群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整体呈改善趋势,各类海洋保护区优良水质面积显著增加,沉积环境良好,保护区海洋生物物种、自然景观以及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
为巩固全省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实现全海域攻坚和陆海统筹攻坚两个目的,《方案》不仅将沿渤海的东营、烟台、潍坊、滨州4市纳入攻坚范围,还将沿黄海的青岛、威海、日照3市,以及黄河、小清河、海河流域上游的济南、淄博、济宁、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等7个内陆市的41个县(市、区)纳入攻坚范围。
据了解,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主要目标是,2025年年底前,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巩固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92%,其中渤海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左右。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沿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滨海湿地修复面积不少于9000公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58公里。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
确定重点任务,实施重大工程
《方案》强调,落实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扎实推动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严格整治销号程序,实行逐口质控核查,确保入海排污口整治质量。以黄河、海河、小清河、半岛等流域为重点,完善区域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加强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落实入海河流上游内陆市责任。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监控体系。
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推进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清零。2025年年底前,沿海城市新增污水管网30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围绕回收、处理等重点环节,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推广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结合“最后一公里”。2025年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2025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监管。加快生态优越海湾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建设海上“绿水青山”,打造自然恢复型“美丽海湾”。加强产业开发强度较高海湾的陆海协同治理,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构建绿色发展型“美丽海湾”。2025年年底前,建设国家“美丽海湾”不少于5个,建设省级“美丽海湾”不少于10个。
《方案》确定,以完成攻坚目标和攻坚任务为主线,充分衔接各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政策文件和工作计划,统筹谋划和推动实施重大工程。科学分解沿海城市滨海湿地修复不少于9000公顷、岸线整治修复不少于58公里、污水管网新增3000公里、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30万吨/日等定量指标任务,谋划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工程。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
《方案》指出,攻坚战实施范围内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沿海城市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调度和评估机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
要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能按期完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强化海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保障,健全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各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攻坚行动。
建立重点海湾水质改善省级技术攻关与驻点帮扶机制,聚力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海洋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前沿技术的转化、应用、集成,围绕制约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瓶颈技术和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海域污染源解析、流域入海总氮削减、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修复、海洋碳汇、新兴污染物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
《方案》明确,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攻坚行动的“开门问策”,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投诉近岸海域环境问题,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编辑:石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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