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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机制推动省内省际协同治理

发布时间:2022-08-04 22:02:13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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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盛夏,正值南四湖荷花盛开时节。人们荡舟沉醉于清清湖水、荷花环抱的生态美景中。山东省微山县县长郭鑫告诉记者:“微山县于2021年9月与相邻8个县(市、区)、涉及16个国控和省控断面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湖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提升。”

据了解,自2021年9月协议签订以来,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南四湖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微山县签订的16个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河流断面中,有14个断面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其中3个断面优于协议签订标准,与2020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正是山东省生态保护补偿的一个创新举措。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以机制创新推动协同治理、用政策资金推动责任落实,初步建立起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

健全政策体系,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2019年以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研究建立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1”是指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8” 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补偿等8个具体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对记者说:“‘1+8’生态奖补机制的建立,变过去的行政驱动为行政、经济双驱动,既强化正向激励,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市,少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又加大反向约束,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多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真正实现了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导向作用,以此调动各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据了解,“1+8”生态奖补机制实施以来,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PM2.5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六成,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改善幅度全国第一。

强化协同联动,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在山东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建立省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省内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21年4月,山东、河南两省人民政府签订《黄河流域(鲁豫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协作保护机制,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

协议综合考虑黄河水情和鲁豫两省实际,以黄河干流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进行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水质基本补偿,即断面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即断面COD、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年度指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反之,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

近两年,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山东省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推动形成了上下游两省政府同心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的新格局。

在建立实施黄河流域省际横向补偿机制的同时,为促进省内流域环境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治理,调动流域上下游协同治污积极性,山东拓展运用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推动在省内县际间建立了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告诉记者:“2021年9月,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133个县(市、区)的301个跨县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截至2022年5月底,2021年度县际生态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共兑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24亿元。其中,下游补偿上游2.17亿元,上游赔偿下游1.07亿元,补偿金额大幅超出赔偿金额,反映了上游治理成效凸显、流域水质整体持续向好。”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模式

近年来,山东省在推动政府间生态补偿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补偿实践。

为加快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去年,山东省印发了《关于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排污行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超额完成2021年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出台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推动东营、临沂两市开展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试点,探索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措施。

去年,山东省推动320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截至今年1月底,除企业注销等特殊因素外,基本实现“应履尽履”,实际履约企业305家,占95.31%;实际履约量11.52亿吨,占应履约总量的99.82%;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成交额的58.14%,企业数量、履约总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首位。

山东省还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到目前推送的5个项目全部获批,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级试点,将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入的反哺,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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