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田舒雨泰安报道 “请政府放心,今后我们一定全力配合好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争当模范。”近日,在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得知企业被免予行政处罚,感动之余,主动表态。
据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回忆,2022年11月18日一大早,杨某就赶到了开发区分局,就其公司存在临时建筑这一事实进行咨询。原来,因现场踏勘疏忽,导致这家公司所编制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缺少建设临时建筑的批复。
了解情况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接了地块调查委托方泰安某开发有限公司。经过调查,确定这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调查报告内容与地块当时现状实际情况不符的违法行为,遂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供补充报告。
3月21日下午,开发区分局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最终认定,这家企业涉案报告内容虽有不实,但报告结论与实际相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开发区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对这家企业不予罚款的决定。
3月23日上午,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与法宣科室工作人员携带相应的法律法规,一起来到这家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宣传,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知识学习,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之后,执法人员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这家企业负责人的手中。这家企业负责人对开发区分局要求加强视频和雷达监控、开展规范化增殖放流活动的处理决定,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开发区分局聚焦环保要素保障,围绕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定期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方位“体检”,对30余家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服务措施,靠前帮扶指导,及时纾困解难。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回头看”机制,及时回访,保持整治工作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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