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守护碧海蓝天 2022年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出炉

发布时间:2022-02-20 16:47:45   来源:环境厅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立足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并进。”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全年执法任务、方式等有关要求,并将任务细化到专项和月,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和提升。

一、四大工作目标

1.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和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

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进联合执法办案,加大对重点领域、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执法;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模式;深化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推进执法公开规范。

3.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推行智慧执法

加强大数据平台整合,加强非现场执法方式运用,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

4.坚持多元共治,构建一体化执法模式

加强执法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

二、五项重点任务

1.深化“放管服”改革

统筹生态环境执法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

2.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综合执法

推进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办案、紧盯重点环境问题、发挥执法结果导向作用.

3.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

建立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现场执法高效的信息化系统,拓展非现场执法、第三方执法监测和第三方辅助执法方式。

4.健全部门协调机制

积极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合发文,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巩固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联勤联动长效机制。

5.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执法有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服务有温度,加强执法服务,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三、九大专项执法方案

1.水环境执法

将对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涉水污染源、排放口、重点流域和水源地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2.建设项目环境执法

重点在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工作。

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将组织执法力量对港口、码头、近岸装卸站、修造船厂等单位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水养殖等排污口执法检查。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

将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包括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危废产生单位,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等。开展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将日排水量大于100吨和污泥年产生量大于500吨的工业污泥产生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5.土壤污染防治执法

将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现场抽查。

6.环境安全执法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和使用企业,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园区等场所。对涉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措施落实情况、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排污许可制执法

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管理情况,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排放口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情况,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

8.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执法的重点目标是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和近岸海域等区域内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围填海、采砂和炸礁等破坏行为的监督执法。农村环境执法重点目标为工业污染源、建设项目等。

9.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执法

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禁养区等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徐爱杰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