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深入天桥区、高新区、商河县、钢城区、平阴县、莱芜区,对疫情集中隔离场所污水处置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机抽取了高新区希岸酒店、天桥区维也纳酒店(火车站店)、平阴县途客中国、莱芜区馨百酒店等隔离点,对现场发现的有关单位污水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设置警示标志及围挡不规范、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尽快增加监测频次、设置警示牌等。
据了解,本次督导共出动300多人次,先后检查、抽查疫情集中隔离场所55家次。这是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抓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的废水监管,确保疫情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落实到位的一个缩影。
定期对废水消毒处理工作开展现场检查
为强化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废水监管,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定期对辖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产生的废水消毒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禁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督促辖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参照《济南市隔离观察点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对污水进行规范处置,防止出现环境次生事故,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要加强疫情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工作,对室外化粪池、应急收集池进行定期消毒,消毒接触时间≥2h,保持接触池出口总余氯量达到6.5—10mg/L。粪大肠菌群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具有余氯在线监测的除外),建立投加药剂和监测记录台账。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区县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针对辖区内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废水的监管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彻底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技术规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济南市地方标准公告(2022年第2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技术规范》(DB3701/T8-2022)地方标准。
《规范》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污水消毒、污水监测、人员防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水消毒,可作为污水消毒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的依据。
《规范》指出,集中隔离场所建筑排水系统应完整、独立;排水系统的伸顶通气管出口应采取紫外线等消毒处理措施。室内卫生器具水箱中应连续投加缓释消毒剂。采用已有建筑作为临时集中隔离场所,室外应建设专用污水消毒设施,采用室内消毒+化粪池+消毒的工艺。新建集中隔离场所和已有建筑作为永久性隔离场所,应建设专用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消毒+二级处理+消毒的工艺。消毒后污水中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消毒接触池宜采用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进行防腐和防渗处理。特殊条件也可采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消毒接触池排气管出口应经过紫外线消毒等措施处理。消毒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式管理。污水消毒处理工作应由培训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污水消毒运营管理台账应由专人记录,保存完整,留存三年。
对人员防护要求,《规范》明确,消毒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采样监测人员操作过程中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应配备口罩、手套、隔离衣、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手消毒剂以及急救用品等。
另据了解,2022年2月,济南市继续在2021年水质改善的基础上提升水质指数,实现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100%达标,国控断面好三比例达到100%,取得持续在全省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编辑:徐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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