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乐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理念,注重以群众满意为目标,高效率、高标准推进群众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受理、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000余件,化解信访积案2件,实现办复率、满意率均百分之百的目标。
一是强化一个流程,让生态环境信访件件有回音。认真记录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如实登记受理或及时转办职责外的信访件。按照信访受理权限,第一时间对信访内容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掌握信访人的实际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展开信访调处工作。规范办理程序,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研究并提出答复意见,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以确保环境信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极大地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是落实一项制度,让生态环境信访件件件办结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认真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针对12345热线转办件等办理时限较紧的情况,采取无节假日、昼巡夜查的方式,全力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任务。实行“办理前主动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制度。办理前,主动了解企业或群众提出信访的意图,找准问题的症结,做到快捷办理,少走弯路;办理中,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质量;办理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企业或群众反馈,力求群众对答复件满意率达100%。
三是推进一个转变,确保信访案件件件整改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信访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推进生态环境信访调处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能够即时改正的信访问题一律责令企业立即改正,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短时间内不能解决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交账、验收不过关不收兵。严格落实环境信访后督查制度,对办结的信访案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由被动查处变主动出击,防止信访问题死灰复燃造成重复信访。
编辑:马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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