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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20条指导意见 为汛期受灾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05 09:59:44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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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汛期受灾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0条,从6个方面对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受灾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为汛期受灾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面及时、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持续推进“服务企业年”活动,主动与所联系的企业对接,实地了解企业受灾情况,做好涉法涉诉风险预判,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服务。全市法院开通灾后法律服务热线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及时解答各类涉法涉诉问题。

《意见》强调,要深化涉灾纠纷诉源治理,加强涉灾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促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做、平安联创,将复工复产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更多地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要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助力受灾企业摆脱困境。对受灾企业因暴雨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因暴雨引发的其他自然灾害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依法延期或中止审理,待延期或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要依法开展审判活动,高效审理涉受灾企业案件,确保涉及受灾企业案件快审快结。要严厉打击破坏受灾地区稳定、损害防汛救灾成果、阻碍受灾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打击严重危害企业复工复产的盗窃、抢劫、抢夺、散布谣言、哄抢救灾物资设备设施、以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注重保护受灾企业合法权益,慎重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多做调解工作,促进执行和解。(郝红利 李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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