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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2021年生态环保领域20件大事

发布时间:2022-01-17 08:31:26   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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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迎来建党百年华诞。对于山东生态环保工作,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东视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担当作为、克难攻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PM2.5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改善13.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在2020年历史性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上,再次历史性全面消除五类水体,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生态环保领域的“二十件大事”,主要有:

一、牢记嘱托,奋力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走在前

2021年10月2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市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科学分析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形势,把握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座谈会前,习近平总书记于20日下午在东营市考察黄河入海口。

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总书记勉励山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殷切嘱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沿黄9省区率先制定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成立黄河流域首个生态环境观测站,与河南省率先建立黄河流域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山东境内黄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二类标准。

二、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2021年7月23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我省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员全省上下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时任省委书记刘家义出席会议并讲话,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主持,省政协主席付志方、省委副书记杨东奇出席,与会人员观看了山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

三、省委、省政府表彰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

2021年,省委、省政府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激励各级各部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深入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效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四、建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3+N”规划体系

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立足山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谋划了 “1+3+N”规划体系,明确了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其中,“1”为省政府印发实施的《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文件印发的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为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简称三个“十条”),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N”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2021年度计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海洋、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保产业等各要素专项规划。

五、认真配合完成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开展第二轮全覆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1年8月26日—9月26日,认真配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督察工作,共收到交办信访举报件7106件,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于上半年完成了全省16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共受理有效信访举报2.6万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经过全省各地共同努力,截至2021年9月底,全省16市133个县(市、区)全部完成301条跨县界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上下游流域治理的责任链条,有效破解了流域治污“上热中温下冷”的局面,推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县际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践,是我省继实施纵向地表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后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标志着我省已经全面构建起纵向横向两个维度的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七、全省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

2021年,聚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坚持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不断深化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和管理创新,组织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持续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省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由2019年的“50”时代(52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的“40”时代(46微克/立方米),首次进入“30”时代。

八、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历史性全部消除五类水体

2021年,全省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5.2%,优于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11.1个百分点,同比改善13.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在2020年历史性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基础上,又历史性全面消除V类水体,153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Ⅳ类标准,“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开门红”。

九、出台《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12月3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两部法规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是我省为解决南四湖保护瓶颈问题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解决南四湖流域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

为切实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降低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等安全事故风险,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设运行全省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全省67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8100余枚正常使用放射源、4200余枚废旧放射源的24小时全覆盖监控,有效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2022年1月7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围绕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作典型发言。

十一、实施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原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修订,扩展了举报奖励渠道,优化了奖励程序,最高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受理的举报奖励案件是2020年同期的11倍,奖励金额是2020年同期的343倍,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大幅提升。

十二、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全部落地应用

按照2020年底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2021年上半年,我省加速推进各市“三线一单”落地,逐市开展成果审查,6月底,16市“三线一单”成果全部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在全国第二批省份中走在了前列。扎实推进成果应用,济南、青岛和省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等多个应用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宣传推广。同步配套建立了成果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机制,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在全国“三线一单”工作先进省份表彰中名列前茅。

十三、第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成效显著、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

第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四减四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方案确定的“四个结构”调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各项任务均已完成,SO2、NOX、VOCs、PM2.5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贡献突出。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2021年10月26日出台了《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十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新突破

2021年,我省成功创建8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均居全国第二;命名了第二批7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奇姆·施泰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部长级全体会议上正式宣布山东作为示范省份参与生物多样性金融(BIOFIN)项目。我省成为了“中国BIOFIN项目-生物多样性金融计划项目”唯一示范省份,是我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项目将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经验,助力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平,为中国其他地区乃至全球提供经验,央视新闻联播2次报道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五、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湾长制”

2021年5月,省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省总湾长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一湾一策”精准指导海湾污染整治的制度文件。各位省级湾长分别到包保海湾巡查调研,现场对话市、县级湾长,督促海湾保护与治理,我省管湾、护湾、治湾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2.3%,同比改善0.8个百分点,超出年度目标3.1个百分点。

十六、圆满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清缴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2019-2020年山东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330家,应履约320家,约占全国1/7。除13家被法院查封和2家关停注销企业外,305家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实现了应履尽履。全省共计145家企业申请CCER账户开立,有51家企业提出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申请CCER抵销量达到628万吨,占比0.54%。共有217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累计买入全国碳排放配额5,439.09万吨,成交额24.23亿元;累计卖出4,681.18万吨,成交额21.48亿元。

十七、淄博马踏湖、青岛灵山湾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2021年,在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中,淄博马踏湖“治保用”综合治理经验成功从全国133个提报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2021年美丽河湖十佳优秀案例》。我省青岛灵山湾最终入围8个拟命名和拟提名的全国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十八、创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工作机制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审判机关纳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联席会议、联勤联动执法、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通报共享等工作制度,为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建立“生态警长”机制全面实施“生态警务”的工作意见》,由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四级“一把手”担任本辖区“生态警长”,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履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级“生态警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监督本辖区公安机关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资源的保护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全省“大环保”格局建设。

十九、打好危险废物监管组合拳,坚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综合施策,狠抓落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工业企业、重点场所9.2万家(处),发现整治问题4万余个,实施行政处罚611次、罚款9243.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0名。开展“万企全员警示”活动,制作全国首部危险废物主题的警示教育片,组织全省2.9万余家涉危险废物企业、240余万人观看并签字备查,从源头上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

二十、建成全国领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

创新提出服务一线执法、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科学决策“三个服务”新理念,在全国率先建立以信息化执法为核心的一体化执法智慧监管体系,环境执法迈入智能化、精准化、信息化新时代。全国首创企业环境问题线上整改模式,实现企业环境执法相关业务“一端办”,打造“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企业服务”山东模式。

2021年,全省27.4万家污染源拥有“环境健康码”,“云学堂”企业学习量达到12.7万次,11.3万家企业上线企业服务端,通过线上整改压减现场执法检查2.1万次,执法更有温度、服务更有热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部在我省召开全国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进会,我省做经验介绍,相关做法获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肯定,并将我省经验以专报信息报送中办、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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