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十堰市中级法院“司法守护生态文明”主题新闻发布会获悉,2019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结656件,结案率98.2%。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近年来,十堰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发展目标,自觉担当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能动作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建设。
十堰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基层法院挂牌成立生态保护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实现环资案件集中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全覆盖。建立35个司法保护基地,基本实现对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司法保护全覆盖。
十堰不断强化司法协作,积极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2021年4月,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法院在丹江口市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共筑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十堰中院与武汉、孝感等六家法院联合签署《汉江流域(湖北段)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凝聚司法合力。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在此基础上,十堰市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668件,审结656件,结案率98.2%。判处刑事被告人19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65万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53万余元,补种复绿面积325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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