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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违法!

发布时间:2023-05-15 14:28:11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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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违法! 

兰花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世界兰花约有800属,近2万种。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兰科植物是重要的一部分。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绝大多数兰科植物种类正处在进化和特化的活跃期。因此,兰科植物的保护意味着是对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未来的保护。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属植物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野生蕙兰、春兰、建兰、寒兰、墨兰、莲瓣兰、春剑等都在其中。擅自采挖、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兰科植物的,将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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