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地方经济 产业 社会瞭望 城市 民生法治 生活 热点资讯 文化 点击更多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罚

发布时间:2022-06-02 15:40:14   来源:中国环境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又有环境检测公司因数据造假问题被处罚。据报道,近日,安徽省一家环境检测公司随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并违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被开出22.5万元罚单。

捏造数据,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仍有发生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通报,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在被责令整改、应暂停出报告期间,仍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2.5万元罚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4.64万元罚款。

而这并非个例。尽管国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情况在今年仍时有发生。

例如,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期间,托克托县惠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就因数据造假被抓了现行。

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全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情况统计表,托克托县惠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地下水氨氮等污染物浓度长期超标。但该公司近14个月的环境检测报告中没有一份显示地下水氨氮浓度超标。

随后,出具这些报告的检测公司被发现存在誊抄、后补实验仪器使用记录的情况,其出具的33份检测报告中,有11份存在采样人未到采样地进行采样工作,两份检测报告中的采样人与实际采样人不符,检测数据为捏造。

除随意捏造数据外,还有不少人为了让数据达到合格线亮出“奇招”,人为干扰监测数据。

5月19日,陕西省汉中市就通报了一例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案例——镇巴县住建局渗滤液站站长胡某为防止环保数据超标,私自通过改变采样方式,影响监测数据。

今年3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也通报了5起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地表水断面监测站点的案例,其中既有人利用雾炮车喷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也有人在取水口附近多次投放黄色液体,导致监测数据异常。

判刑、严打、零容忍,多部门重拳出击治理造假

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弄虚作假就等于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必须“零容忍”。为解决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今年多部门重拳出击。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将被判刑,最高判刑10年。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下称《通知》),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将保持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生态环境部已连续4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查处违规行为。国家层面抽查2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查处违规机构34家;各地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1万余家(次),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监管。

面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情况,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5月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努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蒋火华指出,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严惩重罚,让他们‘得不偿失’;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环境与生活网-《环境与生活》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或《环境与生活》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境与生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境与生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环境与生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