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获悉,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林地承包经营等问题予以规范,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规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这份司法解释明确第十六条明确,对于以林业碳汇为客体的新类型担保,法院在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基础上,依法保护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司法实践中,福建、贵州等多地已出现侵权人自愿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
因此,对于当事人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也作出明确,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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