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一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出14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环保督察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化办案,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形式修复受损生态。支持贵州与川、渝、滇、桂、青、藏等省区市深化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依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大对乌江、赤水河、万峰湖等重点流域生态检察保护力度,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支持贵州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低碳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碳汇补偿等生态检察机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法惩治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整治,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依法从严惩处涉及国企国资改革、土地、能源、矿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矿霸”“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涉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护矿业权依法流转,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大农村水源地检察保护力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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