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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22-08-19 22:07:20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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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浙江省龙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龙泉市委书记、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王忠宝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国锋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近年来,龙泉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建立了县、乡两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了《龙泉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系统落实“七张问题清单”机制应用,不断完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体系。先后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入选全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和省级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连续三年获得“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在丽水市率先两次夺得“五水共治”大禹银鼎。

根据新出台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其目的是强化垂直管理体制下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地,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实现生态环境共治共享。

龙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是龙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作为市委7个议事机构之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龙泉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等。

龙泉市委书记王忠宝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使命,是政治责任,也是我们要交出的一份政治答卷,更是我们要坚守的一条政治底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跟踪落实工作体制,发挥好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龙泉市也将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改革为突破性抓手,继续探索和深化“数字化”改革、“七张问题清单”机制应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撬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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