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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紧急提示——12月26日0-24时,陕西省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2例

发布时间:2021-12-28 09:28:50   来源: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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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0-24时,陕西省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2例(西安市150例、咸阳市1例、渭南市1例),自12月9日以来,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651例。为全面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一、严格落实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的管控措施:

(一)对12月4日—8日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全部实施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

(二)对12月9日—22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12月9日-22日有陕西省咸阳市、延安市,12月20日-22日有渭南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12月23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渭南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对14日内有浙江省绍兴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14日内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宿州市、广东省东莞市、云南省昆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和报告本土阳性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12月4日以来,有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或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和宾馆酒店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三、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结合大数据推送重点人员信息,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特别是做好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出租房等场所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管控、第一时间核酸检测,并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五包一”管控要求。

 四、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行程。对有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和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要一律予以劝返。各交通场站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在第一落点的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并落实检疫信息登记。

 五、市内所有景点、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和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对所有游客、旅客进行测温、验码、查行程。景点、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对14天内有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和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同时,要做好登记,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报告所在社区(村)。

 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 辑:郭利明  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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