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日前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山东泰和水处理、枣庄中联水泥等9家企业代表参加并进行座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工作人员在会上介绍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区法院行政庭党支部书记、副庭长周琦讲解了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典型案例,并通报了法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的案件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副局长赵广清详细介绍了企业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具体内容。
枣庄市中区法院和市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工作人员围绕环境保护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审判和执法流程等内容,与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固废处置、法律应用等方面现场答疑解惑,赢得了在场企业代表的一致好评。市中区法院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将密切协调配合,依托“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常态化与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为企业解疑释惑,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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