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冯春燕 宋军东营报道 山东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程序(试行)》,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实现排污单位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监管。
按照依法依规、统一公平、分级管理的原则,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规范了统一许可证申报、审核、发放、监管工作标准,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建成后投产期间唯一的“环保执照”和环保“身份证”。排污单位提供申领材料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行审查会签,汇总形成审查意见后反馈排污单位。对技术审查后问题较多的排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经过会商研判,核发排污许可证。
核发排污许可证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建立清单底账,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职能科室应针对环境管理要素,将排污许可落实情况纳入各自业务日常管理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实现信息共享,达到闭环管理的效果。
东营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也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通过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地见效,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编辑:马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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