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是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入库项目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管理办法》共7章19条,主要亮点为支持力度大、支持范围广、管理要求高。《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有助于充分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入库项目分为“优选项目”和“一般项目”
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是指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建立的项目库,入库项目涵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领域。
《管理办法》指出,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省生态环境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成,管理小组负责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的管理、项目认定、综合协调等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由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关处室、单位组成,负责管理小组日常工作。
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为符合《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目录》要求的项目,以及“生态+”模式下的综合性项目,其生态环保部分符合《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目录》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
态环保产业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目录》。
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为“优选项目”和“一般项目”,“优选项目”可享受更加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优选项目”应为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并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服务于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有发展潜力的、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设备、仪器仪表等;具有较强公益属性的项目;其他经认定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须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管理办法》确定,申请认定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产业、用地、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政策、标准,且项目实施地位于山东省。
环保金融项目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存续期满1年的;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违反“绿色门槛”制度、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违约、企业违法违规等情况;近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近6个月纳税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文件等。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用地审批文件;申报“优选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据了解,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项目入库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的,将根据补充材料重新认定。
编辑:闫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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