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噪声法》)即将实施之际,6月2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侯翠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海事局、国铁济南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同参会。
座谈会传达了《关于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及我省情况的通报》,与会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最新工作要求、加强各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交流发言,并就《山东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讨论,为加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言献策。
侯翠荣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噪声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新《噪声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静生活环境的生动实践,是推进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切实抓好新《噪声法》贯彻实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的新期待。
侯翠荣指出,新《噪声法》删掉了原法名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环境”二字,更加明确的界定了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更加突出聚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新《噪声法》增加了防治对象,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大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到交通运输噪声防治对象中,增加对机动车“炸街”、饲养宠物、广场舞、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并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农村地区,为我们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侯翠荣表示,要充分认清噪声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各类噪声源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烦恼日益凸显,噪声扰民逐渐成为当前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噪声污染问题也成为制约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突出短板。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同时密切配合、相向而行,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不断提升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着力构建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治理新格局。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开展一系列新《噪声法》学习宣传活动,首次实现了多部门线上集中培训,将“送法入企”与监督帮扶有机结合起来,面对面向涉噪声排放企业宣传噪声管理新要求。在六五环境日当天,还将启动新《噪声法》知识竞赛,打造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实现噪声污染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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