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临涧镇结合村级财经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新“五条”规定,助推村级“三资”管理再上新水平。
第一条:完善代管资金支取流程。填写支取申请表—民主理财小组签字—村党组织书记或自然村负责人签字—工作区书记审核—联系工作区班子成员审核—财经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经班子成员审核—镇长审批(即一申请一审批四审核)。
第二条:明确合同发包程序审批。填写村合同(项目)申请表—村党组织书记或自然村负责人、村委会主任签字—工作区书记审查—联系工作区班子成员审查—财经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查—分管财经班子成员填写班子会会议纪要并签字—镇长审批(即一申请一审批一纪要三审查)。
第三条:严控资金代管及时入户。村集体收入资金3日内必须存入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
第四条:注重村级财务公开时间。每月1至9日,各村到经管站报账,10日进行村务公开。
第五条: 规范村级临时用工程序。村级原则上不允许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确需聘用的,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
临涧镇在履行以上几条规定同时,下一步规范村级财经管理突出抓好两点:一是抓实村级代管资金提取报账制,金额<10000元的提交村级会议记录,≥10000元的提交行政村“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正规发票等材料;二是抓牢村级合同签订预审制,合同金额≥50000元的,由分管财经班子成员提交班子会研究,并根据会议情况据实填写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批后签订合同。
供稿:临涧镇经管站林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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