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规划指出,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在解释环境法典相关立法工作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本次立法规划编制,将法典编纂作为一个重大课题,专门研究论证。各方面提出的法典编纂项目比较多,经综合比较研究,环境(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法典编纂条件比较成熟,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列明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并对编纂法典的组织领导作了考虑。
“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非常成熟的。”赵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总数299件,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有35件,这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局。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非常关注,前期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比方说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
“结合生态环境的实践,我们对生态法典编纂也有一些建议。”赵柯指出,一是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地进行整合完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
三是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同时,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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