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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执法能力和案件办理水平实现“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2-05-31 11:28:47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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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后,县级生态环境局在不具备环境行政处罚权力的情况下,如何破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标准不一、适用法律不当、办案水平低的难题?

近年来,四川省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从规范程序、层层会审、以审代训入手,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案件办理水平。

规范程序,实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三统一”。出台《凉山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集中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试行)》,对立案、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处罚决定等11项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凉山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中法制审核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实现全州辖区内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凉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立案、统一审核、统一下达处罚决定。

层层会审,实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发生”。采取“承办机构内部审核-集中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的多级法制审核方式,对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及时反馈、补充调查。成立案件审议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材料、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和涉及的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集体审议,大幅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截至目前,全州共立案32件,已通过集中法制审核21件,集体审议17件,退回重新补充调查4件,实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零发生”。

以审代训,实现执法能力、办案水平“双提升”。定期抽调县市派出局工作人员到州局在岗轮训,参与法制审核,提升县市法制审核能力。邀请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列席参加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审议会,现场回答案件审议委员提出的质疑,听取相关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建议,对存在的涉及规范性和程序性问题,现场探讨交流、释疑解惑、传授方法经验。及时梳理案件审查、审议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将问题和建议发送到全州17个派出局,要求各派出局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实现全州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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