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天津三中院民三庭环资合议庭共计审结环境资源类一、二审案件10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且增长较快。”
5月30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履职三年来环境资源案件总体情况,发布6起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典型案例。
了解到,天津三中院于2019年4月4日在民三庭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集中审理本院管辖的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的生态环境类等民事一、二审案件。
3年来,民三庭环资合议庭共计审结环境资源类一、二审案件10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且增长较快,2021年受理3件,占全年收案总数的43%。二是案件类型更加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司法确认、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三是法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率大大提高。三年来,环资合议庭共计参与生态环境局主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4件,均磋商成功,侵权企业或者个人共计支付16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成功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发布会上,天津三中院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姚强介绍,从三中院刑庭审结的5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分析,目前案件类型分布广泛,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均有涉及。虽然犯罪数额并不大,但影响恶劣。
姚强说:“有的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的动物;有的被告人向公共环境排放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有的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海洋底质和渔业资源底栖环境。”
下一步,天津三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推动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为建设美好生态家园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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