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西运城沿黄河万荣、河津、临猗、永济、芮城、平陆、夏县、垣曲八县市法院在万荣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举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条例》)会签仪式,这是全省首份关于黄河流域县级区域间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完善一体处理机制和集中管辖,实现审判高质高效
《协议》探索在八地建立案件识别管理和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一体处理机制,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拓展流域审判执行协作运行,全力打通司法瓶颈;建立要案会商机制,促进八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加强八地涉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执行联动。
《协议》提出,要加强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既包括八地法院的联络,也包括地方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建立司法宣传联动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促进流域内各地司法机关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据悉,近年来,全国已有多地签署此类框架协议。
2020年7月,在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召开的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上,四川省阿坝州、甘肃省甘南州、青海省果洛州的法院、检察院共同签署《黄河上游川甘青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探索构建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省跨区域的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0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博兴县、开发区五家黄河沿线法院在滨州开发区法院举行会签仪式,联合签署《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2021年2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司法合作协同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促进沿黄河省区、有关部门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深化合作机制建设,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2022年4月,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签署了《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卫市、白银市、乌海市法院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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