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晚8点30分,盛夏的夜晚褪去烈日炎炎,终得一丝清凉。随之一起转“凉”的还有吉林市昌邑区老铁合金厂一库房租用人孙某的心……
因为此时,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执法人员正在对孙某租用仓库内贮存的废铅蓄电池和总控开关等相关设备贴封条。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老铁合金厂门边有库区存放废旧电池,有酸臭味”的线索,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联合属地政府、派出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检查。
“我们发现库内存放大量的废旧铅蓄电池,有很大的酸臭味,屋内还有一个长方形的槽子,里面有不明液体。”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执法人员王海东介绍说。
检查中发现,嫌疑人孙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5月开始,就将擅自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贮存在此。
“还没有找到买家就被执法人员发现了。” 孙某说。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属于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当晚对该仓库内贮存的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和总控开关等相关设备予以查封。
7月20日,生态环境部门以孙某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将本案移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受理后,认为孙某涉嫌环境犯罪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
经查实,孙某为库房实际租用人,从事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的经营活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对孙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继续进行调查处理。
从现场了解到,该库房地面为水泥防渗地面,没有上下水和排污口,未发现有倾倒的痕迹。但地上确有一个装有0.1米不明液体的槽子(长2.2米、宽1.2米、高0.65米)。
据孙某描述,不明液体是回收的有破裂的、漏液的铅蓄电池里的电瓶液。同日,监测部门对不明液体进行采样监测,确认该库房槽子内液体为强酸,pH值为0.7。
为防止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对该危险废物进行专业收贮。经称量废旧铅蓄电池共计11.97吨。该局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孙某非法收集危险固体废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孙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案件移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建议对孙某依法行政拘留。
“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明确办案思路,积极调查取证,案件侦破进展顺利。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实现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真正做好建设生态文明的排头兵!”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局长魏东波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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