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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到2025年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发布时间:2022-07-26 10:12:19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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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九大高原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按照《“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云南省重点流域范围涵盖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洱海流域等73个县(市、区),含九大高原湖泊。《工作方案》适用范围涵盖云南省六大水系,129个县(市、区)。

《工作方案》明确了严格管控涉湖涉河项目、推进涉水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推动流域绿色发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四个方面主要任务。

在严格管控涉湖涉河项目方面,对全省涉湖涉河项目,除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从严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项目。严格对照六大水系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有关规划要求,在岸线保护区,对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在岸线保留区,严格按照保留用途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保护区、保留区和金沙江干流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涉及边界线管控项目。对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突破临水控制线进入或伸入河道的岸线利用项目,逾越临水边界线的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外缘边界线以内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项目,不予立项。

九湖流域项目。在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工程、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项目。在湖泊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商品住宅等项目,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在湖泊绿色发展区,对建设用地无严格论证的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项目、在湖泊面山区域连片开发房地产项目,不予立项。在湖泊流域面山区域,审批权限在县级的开发建设项目,上提一级审核后按照原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在推进涉水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方面,围绕重点流域治理目标,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干流为重点,统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从预防、保护和治理三个方面着力,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建设。

《工作方案》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加大专业审查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管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督促项目按期完成。要加强项目运营监管,保障已建项目充分发挥功能与效益。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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