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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常态化开展行政指导 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发布时间:2022-07-28 10:57:35   来源:环境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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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

常态化开展行政指导 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我们车友名车维护中心UV光氧催化氧气处理设备购买回来后,工作人员都不懂得怎样安装,多亏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手把手指导安装,并帮助我们优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我们才做到达标排放,实现快速投入生产经营。”7月 22日,武穴市七零八零车友名车养护中心负责人黄良特意来到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向环境执法人员当面致谢。

近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接到居民投诉位于龙港路一家汽车维修中心喷漆扰民的信访问题后,该局环境执法人员黄志胜、王丽燕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护中心在对维修车辆进行喷漆作业时,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未启用,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对喷漆房的废气进行处理,而是通过直径600毫米塑料地下管道直接排入武穴市龙港路市政管网,造成武穴市龙港路周边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五日内安装并启用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启用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前不得进行喷漆作业。并下达环境问题预警通知书,告知业主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改正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企业缺少新设备安装关键性技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协调联系设备安装专业技术团队进驻企业进行现场帮扶,帮助解决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及维护难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优化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系统,确保废气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鉴于七零八零车友名车养护中心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在收到环境问题预警通知书后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完成环境问题整改,且未造成严重环境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第七项规定,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经集体研究决定,不予处罚。

7月19日,武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三中队执法人员对该汽车养护中心进行回访,该养护中心已启用了废气处理设施,周边没有油漆气味,效果好。

近年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推行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方式,陆续印发相关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采取灵活多样的行政指导方式,实行“教育为主、苗头预警、轻微告诫、重在纠正”的疏导。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柔性执法制度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行政指导已转化为常态工作。2022年以来,通过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技术指导等方式累计开展各类行政指导20余次,着力打造生态环境“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成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张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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