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今年3月保定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以来,该市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案件64 件,其中3件已经办结。
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是指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同步开展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即同时启动、同时调查、同时追责,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证据的完整性,也可避免多次补充调查增加企业负担、浪费行政资源,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望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为推动这项工作有序进行,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运行规则》《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违法者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也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如何履行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在河北省也属首次。
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压实属地责任,努力破解行政处罚案件中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不及时启动、重复调查、修复滞后等问题。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调查现场向赔偿义务人下达《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提示书》,并告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履行情况已经纳入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的自由裁量考虑范围。对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履行磋商偿协议,且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和赔偿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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